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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人工費動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閩建筑〔2018〕28號 作者: 來源: 瀏覽:938 發布時間:2018/9/11 |
各設區市住建局(委)、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: 人工費關系農民工工資支付,影響工程造價大,為及時準確反映建筑市場人工費變化情況,引導市場主體合理確定和調整工程造價,經研究決定,現就人工費動態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各設區市住建局(委)、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應按照《福建省建設工程人工費動態管理辦法》(閩建筑〔2017〕38號)規定,加強監測建筑市場人工費變化情況,按季度發布本地區人工費指數(以下簡稱人工費指數),市場波動較大時宜按月發布。省造價總站應強化建筑市場人工費監測,做好各地人工費指數發布會審與指導工作。 二、人工費指數與《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定額(2017版)》及現行各專業工程預算定額(消耗量定額)配套使用,同時適用于采用人工預算單價計價的工程。塔式起重機的人工費按照閩建筑〔2018〕17號文件規定以信息價計價,施工機械臺班單價的人工費已包含在施工機械臺班單價中,均不再按人工費指數調整。編制施工圖預算、招標控制價(最高投標限價)時執行最新發布的人工費指數。 三、人工費不得納入風險承包范圍。已將人工費納入風險承包范圍的,承發包雙方應當本著風險適當、合理分攤原則簽訂補充協議予以調整。
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9月10日 |